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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Notice
优质的技术服务质量和高效的工作作风是我们的最大优点,力求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为社会营造一个健康、环保、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关于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拆后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ZX-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结论
受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公司(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拆后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ZX-1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分述如下:
(1)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拆后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ZX-1地块位于乐清市城南街道千帆西路与清远路交界处;四至范围:东至清远路,南至千帆西路,西邻香江丽苑,北邻石马社区口袋公园及临时安置房;中心坐标为东经120.968569°,北纬28.103161°,占地面积36287.08m2(国家2000坐标)。根据《乐清市城南街道三调局部图》显示,本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包括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河流水面、特殊用地,其中河流水面于2019年拆迁过程中填平,截止至2026年1月10日,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均已经拆除完毕,现场大部分区域为荒地,根据2025年12月《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拆后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分类,该地块为居住用地(07)。
(2)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对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相关文件精神,保障地块开发后的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第七条第一项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进行了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上早期为农田及村庄,之后作为居民区、乐清市城南第一小学石马校区、西典汽车美容会所、周进车辆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使用,2019年开始陆续拆迁,在2021年左右周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土方陆续堆放在本地块内,土方均来自该地块周边的城中村改造,周边无工业企业生产的情况; 2026年1月初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均已经拆除完毕,四周均有围挡。考虑到本地块自60年代以来一直存在人为活动,不排除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本着保守原则,将整个地块列为潜在污染区域。通过地块内识别的特征污染因子为重金属石油烃(C10-C40)、铜、锌、铅、pH。
(4)本次调查共布设10个土壤点位(地块内9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现场共采集60个土壤样品(包括土壤基础样品50个、现场平行样5个,外部质控样5个,不包括空白样)送往实验室检测分析;本次调查共建立6个监测井(地块内5个,地下水对照点1个),共采集8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含6个地下水基础样,1个平行样、1个外部质控样,不包括空白样)送往实验室检测分析。
(5)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48项土壤各检测指标中,未检出指标39项(小于本次检测检出限),可检出指标9项(pH、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锌),各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要求。
(6)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37项检测指标中,共检出23项,分别为:地下水常规项目(21项):色度、pH、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砷、铅;特征污染因子(2项):石油烃(C10-C40)、镍;其余14项均未检出。地块内地下水的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钠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均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钠均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指标,无毒理数据,因此在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本次调查上述指标可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要求,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拆后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ZX-1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途开发利用,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不确定分析
(1)本次调查尽可能客观的调查了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但由于地块内采样点数量、采样点位置、采样深度有限,同时土壤存在异质情况,污染物在地块内的空间分布通常也缺乏连续性,且钻探、取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误差,这对调查结果能反映出地块污染情况的准确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2)本报告结论是基于我公司在前期资料收集及分析后,对调查地块进行科学布点采样并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合理的分析、判断和解释。需要强调的是,本次调查不能保证在未布设点位的位置能够得到与本次监测完全一致的结果,且地块表层土壤状况与地下条件在有限的空间内随着时间的变化也会发生变化。
(3)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卫星影像只能追溯到1960年左右,更早时间段的卫星影像无法获取。且1960年至2025年之间的卫星影像存在断层和缺失,并非每年覆盖,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主要通过人员访谈的形式获得,因此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调查以保守原则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及特征污染物,并进行采样监测,降低用地历史不确定性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影响。
三、建议
(1)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加强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保护,严禁外来垃圾随意倾倒的情况,同时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钠超Ⅳ类水标准,禁止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如需对本地块地下水进行开采利用,建议针对性开展可行性研究;
(2)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任何调查都无法详细到能够排除所有风险,地块责任单位在后续地块调查和利用过程中需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文件的要求。该地块后续调查和利用阶段若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地块责任单位应及时应对处置并向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3号楼5楼
联系人:陈建品 电话:13968710505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凤西路20号
联系人:王作芬 联系电话:1370588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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