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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北白象镇硐桥村新居民居住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6-03-04 浏览次数:

关于《乐清市北白象镇硐桥村新居民居住中心地块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乐清市北白象镇硐桥村新居民居住中心地块位于乐清北白象镇硐桥村,北至长江路,南至民居,西至武夷山路,东至民居中心坐标为东经120.800771°,北纬28.019905°总面积4063平方米调查地块2000年之前为农田,之后一直作为商铺和临时停车等用途。根据《乐清市柳象组团02577-YQ-LX-34单元局部(大桥工业区01街区和02街区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39月)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目前地块使用权人为乐清市北白象镇硐桥村集体经济组织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对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相关文件精神,保障地块开发后的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第七条第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为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进行了分析60年代~2000年左右,地块内为农田;2001~2022年,地块内为商铺;2023~2025年,地块内为商铺和部分停车场。

通过对乐清市北白象镇硐桥村新居民居住中心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可知: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乐清市北白象镇硐桥村新居民居住中心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类用地要求,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42号)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的要求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其用地规划中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规划要求,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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