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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温州市茶白片区茶山单元G-02a、G-02b、G-02c地块(原控规地块编号为温州市茶白片区茶山单元G-02地块)位于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占地面积96971m2,包含3个区块:G-02a(44046m2)、G-02b(42744m2)、G-02c(10181m2)。
本地块历史上为茶山工业区, 且早期存在几家电镀厂,目前地块使用权人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对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相关文件精神,保障地块开发后的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第七条第一项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非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地块为丙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进行了分析。调查地块70年代之前为农田,80年代~2020年,地块主要作为工业企业、商铺、住宅和小部分农用地;2021年至今,地块为拆迁空地、小部分农用地及临时项目部及临时便道。
通过对温州市茶白片区茶山单元G-02a、G-02b、G-02c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可知: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的“非敏感用地筛选”值,温州市茶白片区茶山单元G-02a、G-02b、G-02c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非敏感用地)要求,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的要求。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其用地规划中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09)和工矿用地(10)的规划要求,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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