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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Notice
优质的技术服务质量和高效的工作作风是我们的最大优点,力求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为社会营造一个健康、环保、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关于乐清市2025年26号地块(乐清市南塘镇杨州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结论
乐清市南塘镇杨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乐清市2025年26号地块(乐清市南塘镇杨州文化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简述如下:
(1)本次调查地块位于乐清市南塘镇杨州村,占地面积3708m2(国家2000坐标)。根据《乐清市南塘镇杨州村村庄规划修改二》(2025.4)要求,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规划为居住用地中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根据《乐清市南塘镇三调局部图》(2025.5)所示,地块内使用现状为果园。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调查地块分别属于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分类,该地块为居住用地中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因此,本次调查采用第一类用地标准对乐清市2025年26号地块(乐清市南塘镇杨州文化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评价。
(2)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本调查地块规划性质从其他用地变更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进行了分析。本着保守原则,将整个地块列为潜在污染区域,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监测点位布设。
(4)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 2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现场采集21个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土壤样品12个、对照点土壤样品4个,现场平行样2个,现场空白样3个);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块内地下水2个样品、对照点1个样品、现场平行样1个,现场空白样2个)送往实验室检测分析。
(5)地块范围内土壤样品监测了50项指标,除常规指标pH 外检出了8项指标(检出指标:砷、镉、铅、汞、镍、铜、石油烃(C10~C40)、锌),其余六价铬、VOCs、SVOCs均未检出。土壤样品中的砷、镉、铅、汞、镍、铜、锌、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锌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38项地下水检测指标中,未检出指标16项,可检出指标22项(pH、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砷、铅、石油烃(C10-C40)),石油烃检出值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标准,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Ⅳ类水要求,其中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达到V类水标准,其余检出指标均符合Ⅳ类水要求。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属于一般化学指标和微生物指标,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指标,无毒理数据,故本次调查上述指标可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乐清市2025年26号地块(乐清市南塘镇杨州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敏感用地)要求,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 号)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的要求。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其他用地变更作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的要求,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二、不确定分析
(2)本报告结论是基于我公司在前期资料收集及分析后,对调查地块进行科学布点采样并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合理的分析、判断和解释。需要强调的是,本次调查不能保证在未布设点位的位置能够得到与本次监测完全一致的结果,且地块表层土壤状况与地下条件在有限的空间内随着时间的变化也会发生变化。
(3)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卫星影像只能追溯到1960 年左右,更早时间段的卫星影像无法获取。且1960年至2025年之间的卫星影像存在断层和缺失,并非每年覆盖,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主要通过人员访谈的形式获得,因此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调查以保守原则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及特征污染物,并进行采样监测,降低用地历史不确定性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影响。
三、建议
(1)通过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得出,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能满足该地块未来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中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的需要,但由于现场采样的的代表性有限,不完全排除地块内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如发现地块残留污染物,应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按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对污染土壤进行相应治理。
(2)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任何调查都无法详细到能够排除所有风险,地块责任单位在后续地块调查和利用过程中需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文件的要求。该地块后续调查阶段若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地块责任单位应及时应对处置并向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3)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浊度、肉眼可见物超Ⅳ类标准,地下水不得作为饮用水开发利用。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清市南塘镇杨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通讯地址:乐清市南塘镇杨州村交通西路
联系人:陈育鋒 电话:13905875169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慈凤西路20号
联系人:周科杰 联系电话:18368458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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