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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Notice
优质的技术服务质量和高效的工作作风是我们的最大优点,力求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为社会营造一个健康、环保、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关于温州市瓯海区温州中学街坊A-02、A-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结论
受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业主单位)委托,我公司(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温中路北侧的温州市瓯海区温州中学街坊A-02、A-03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简述如下:
(1)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温中路南侧,占地面积14385m2(国家2000坐标)。原为村庄,行政管辖隶属于老殿后村,后续于2018年拆迁平整为空地。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温州中学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要求,地块A-02规划用地性质规划为为居住用地(07),地块A-03规划用地性质规划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调查地块分别属于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和第二类用地中的绿地与广场用地(G)。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分类,该地块为居住用地(0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由于A-03地块处于A-02地块外围一圈,未来规划建设后A-02内居民及工作人员会经常出入或接触A-03地块,从严考虑,本次调查采用第一类用地标准对A-02与A-03地块进行评价。
(2)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本调查地块规划性质从其他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07),属于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进行了分析。本着保守原则,将整个地块列为潜在污染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监测点位布设。
(4)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 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现场采集38个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土壤样品2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4个,现场平行样4个,现场空白样6个);共采集7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块内地下水3个样品、对照点1个样品、现场平行样1个,现场空白样2个)送往实验室检测分析。
(5)地块范围内土壤样品监测了48项指标,除常规指标pH 外检出了8项指标(检出指标:砷、镉、铅、汞、镍、铜、石油烃(C10~C40)、锌),其余六价铬、VOCs、SVOCs均未检出。土壤样品中的砷、镉、铅、汞、镍、铜、锌、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锌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地块内3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了37项指标,除常规指标pH外共检出23项指标(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挥发酚、氨氮、氟化物、砷、钠、铁、铜、锌、铝、镉、铅、镍、铁、色度、浊度、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通过与对照点检测指标比对及标准限值比对,结果表明本地块地下水除氨氮、氯化物外,其他指标均符合Ⅳ类地下水质量标准,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均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氨氮、氯化物仅在W2点位处超过Ⅳ类地下水质量标准,其他点位均符合Ⅳ类地下水质量标准。氨氮、氯化物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指标,无毒理数据,因此本次调查上述指标可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通过对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样品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土壤样品的锌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除了氨氮、氯化物外,其他指标均符合Ⅳ类标准,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均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氨氮以及氯化物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指标,无毒理数据,因此本次调查上述指标可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温州市瓯海区温州中学街坊A-02、A-03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敏感用地)要求,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 号)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的要求。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其他用地变更作为居住用地(0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的要求,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二、不确定分析
(1)本次调查尽可能客观的调查了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情况,但由于地块内采样点数量、采样点位置、采样深度有限,同时土壤存在异质情况,污染物在地块内的空间分布通常也缺乏连续性,且钻探、取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误差,这对调查结果能反映出地块污染情况的准确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2)本报告结论是基于我公司在前期资料收集及分析后,对调查地块进行科学布点采样并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合理的分析、判断和解释。需要强调的是,本次调查不能保证在未布设点位的位置能够得到与本次监测完全一致的结果,且地块表层土壤状况与地下条件在有限的空间内随着时间的变化也会发生变化。
(3)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卫星影像只能追溯到1960 年左右,更早时间段的卫星影像无法获取。且卫星影像存在断层和缺失,并非每年覆盖,故地块早前的建筑物建成时间节点及详细分布情况未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主要通过人员访谈的形式获得,因此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调查以保守原则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及特征污染物,并进行采样监测,降低用地历史不确定性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影响。
三、建议
(1)通过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得出,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能满足该地块未来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07)的需要,但由于现场采样的的代表性有限,不完全排除地块内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如发现地块残留污染物,应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按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对污染土壤进行相应治理。
(2)针对该地块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工作。
(3)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氨氮、氯化物超Ⅳ类标准,地下水不得作为饮用水开发利用。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温瑞大道1428号202办公室
联系人:卓培雷 电话:13616774363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慈凤西路20号
联系人:周科杰 联系电话:18368458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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