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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柳市镇象阳组团02-30-1地块(象阳卫生院)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次数:

关于乐清市柳市镇象阳组团02-30-1地块(象阳卫生院)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乐清市柳市镇象阳组团02-30-1地块(象阳卫生院)位于乐清市柳市镇高园村,原为未开发利用的零售商业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5323.12m22022年根据《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乐资规条【20220169号)要求,该地块用地性质改为医院用地(A51),目前土地使用权人为乐清市柳市镇象阳卫生院。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对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相关文件精神,保障地块开发后的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此,乐清市柳市镇象阳卫生院(委托单位)委托我公司(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我公司技术人员于20233~20234月对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及采样检测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可能存在的污染进行了分析。本地块内历史上存在乐清市大海灯头厂、安丰铸造厂、乐清市金度服装厂、木材加工厂等企业活动,2016年所有建筑拆除后地块内有废品临时收购站活动,其他空地有存在周边居民及建筑工地倾倒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目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已经平整,但这些都有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周边的企业基本为木材加工厂、按钮开关、断路器外壳加工等类型,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对本地块造成间接污染。同时本地块内地表已经平整完成,地块原貌也变化很大,本着保守原则,将整个地块列为潜在污染区域。根据现场勘查及人员访谈结果以及地块涉及的企业产污情况分析,本地块土壤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锌、石油烃(C10~C40)、苯乙烯。

一、检测项目

本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必测项45项、 pH 值和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除了土壤检测项目外,增加阴离子表明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实验室检测分析工作中,地下水中氯甲烷、SVOCs、石油烃(C10~C40)由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包给温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其余指标均由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

二、点位布设情况及采样情况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现场采集42个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土壤样品30个、对照点土壤样品5个,现场平行样4个,现场空白样3个);采集9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3个地下水VOCs平行样,1个对照点样品,1个全程序空白样)送往实验室检测分析。

三、检测结果

地块范围内土壤样品监测了48项指标,除常规指标pH 外检出了9项指标(检出指标: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石油烃(C10~C40),其余VOCsSVOCs指标均未检出。土壤样品中的砷、镉、铜、铅、汞、镍、锌检出率为100%,六价铬的检出率为3.0%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率为14.2%。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项指标检出最大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最大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表A.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风险评估筛选值。

地块范围内地下水监测了51项指标,根据检测结果分析,除常规指标pH外共检出4项指标(氨氮、耗氧量、锌、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其余VOCsSVOCs均未检出,与背景点一致,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分类指标,地下水中检测的所有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标准。

四、结论及建议

1、结论

土壤所有指标、地下水重金属指标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地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医疗卫生用地(A5)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2、建议

1)地块需严格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若规划用途变更,应按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判别是否需进行土壤污染调查;

2)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采取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3)加强地块开发前后的监管工作,预防外来堆土和污染物等进入,地块上的开发活动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发生。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清市柳市镇象阳卫生院

通讯地址:乐清市柳市镇高后村

联系人:倪圣凯电话:17857073125

六、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高联大厦5501

联系人:王作芬   联系电话:1370588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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