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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柘荣县唐头洋土地收储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网上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2-12-07 浏览次数:

关于柘荣县唐头洋土地收储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柘荣县唐头洋土地收储项目地块位于柘荣县双城镇溪坪社区,地块范围四至:东至东狮大道,西至秀峰路,南至防洪堤及山体,北至东城路,中心坐标为经度119.9010119、纬度27.2306469。唐头洋收储地块征地面积41249.99m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1249.99m22019416日,根据《柘荣县住建局关于唐头洋土地收储项目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柘建规条书[2019]8号),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RB),该地块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现为盛世东方住宅区,于201911月开工,在202112月基本竣工,为了减少今后该小区居民及工作人员在居住和使用过程中由原土壤污染而造成的环境问题,确保人居安全,同时为相关部门了解该地块环境状况提供依据,需要对该地块开展污染调查工作。

基于此,柘荣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单位)在202211月委托我公司(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并通过分析所收集的资料、实地踏勘结果及人员访谈情况,结合地块现场土壤快速检测结果,按照相关导则编制了《柘荣县唐头洋土地收储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报告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历史上没有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地块内无工业化水电气供应及排水管网,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与倾倒、填埋等迹象;

3、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污灌,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

4、地块现场调查未见危险废弃物倾倒、残留化学品等现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5、地块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地块周边范围主要为居民楼、道路、幼儿园、山地等,无工业企业,周边单位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小;

7、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对地块内土壤表层样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地块内设置10个快筛点位,1个对照点布设在常年上风向方向约25米处,通过快筛结果分析,地块内各快筛点重金属指标砷、铜、铅、汞、镉、镍监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筛选值要求,锌、总铬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内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均未检出,与对照点检测结果对比无较大差异。

综合结论: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现场快筛结果,表明柘荣县唐头洋土地收储项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地块可作为商住综合用地(RB)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和利用。


本项目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和人员访谈等过程,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最终得到本项目调查结论。但考虑到现实条件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有必要对本项目调查结论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1、本次调查地块在201911月之前主要为农用地,201911月开工至202112月竣工,经调查该地块内无外来客土。经现场踏勘并辅以卫星遥感影像对项目及周边地块历史情况进行了解,结合相关人员访谈和现场快筛情况,可基本确定地块无污染的可能。由于人为及自然等因素的影响,本报告是针对调查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分析,如果之后地块状况有改变,可能会改变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分布等,进而对本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造成影响。

2、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第一阶段,根据访谈、现场分析结合污染物迁移途径可基本确定地下水基本未受污染,未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取样分析,可能存在地下水分析不够全面、客观的情况。同时由于季节性气候变化,地块水文地质状况也可能发生一定程度变化,因此,本次调查中采样和检测结果不一定能代表地块所有的环境情况。

3、地块内土壤样品的检测采用便携式XRFPID,与实验室样品分析可能存在精度上的差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现场快筛结果,表明柘荣县唐头洋土地收储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地块可作为商住综合用地(RB)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和利用。但由于现场采样的的代表性有限,不完全排除地块内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如发现地块残留污染物,应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按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对污染土壤进行相应治理;

2)针对该项目后续使用过程中,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使用过程中环保监管工作;

3)后续若涉及到本地块的土壤开挖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有污染的异常迹象,应及时通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4)加强对地块的环境监督,在该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确保地块不出现新增外来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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