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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湾区开发区西单元B-19、2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2-04-12 浏览次数:

关于龙湾区开发区西单元B-192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受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清江路、玉苍山路、楠溪江路、白云山路合围处的龙湾区开发区西单元B-1920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简述如下:

1)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清江路、玉苍山路、楠溪江路、白云山路合围处,建设用地面积约为36716.13m2B-1920地块原为工业用地,2021年根据《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0577-WZ-HX-15)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要求,B-1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A5),B-2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2)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调查,本地块范围内历史上为1990年之前为农田,浙江东瓯诊断产品有限公司1994年开始建厂,并在本地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其他区域均为空地;2005年之后地块内原建筑物都已经建好,并投入使用,其中温州瑞兴工贸有限公司建厂后,由于业务缩小,办公楼等均出租给温州故事文创园进行商业运转,期间陆续引进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DHL快递、中外运敦豪、吉田家居装饰、瓯家公寓、温州盛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原浙江奥仕家具有限公司2005年成立,主要从事家具制造、安装和维修服务及家具零配件销售,之后搬迁后出租,地块内有家桢创意园、威龙汽修、蓝天公寓、8家小吃店、集美装饰等;2016年地块内老人公寓开始建设,2017年投入使用,其他区域无变化;2021 年至今,地块内建筑基本已腾空拆除。经污染识别,地块内潜在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铜、镍、铅、镉、六价铬、汞、锌)、石油烃(C10~C40)。

3)本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必测项45项、 pH 值和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除了土壤检测项目外,增加浊度、臭和味、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明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总硬度。

4)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17个土壤采样点、6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现场采集土壤样品76个、地下水样品8个送往实验室检测分析。

5)地块范围内土壤样品监测了48项指标,除常规指标pH 外检出了9项指标(检出指标: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石油烃(C10~C40))。土壤样品中的砷、镉、铜、铅、汞、镍检出率为100%,六价铬的检出率为17.1%,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率为22.1%。;各项指标检出最大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最大浓度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6)地块范围内地下水监测了60项指标,根据检测结果分析,除常规指标pH外共检出17项指标,重金属检出指标镉、汞、砷、铜、铅、六价铬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要求;常规指标中氨氮、氯化物、浊度、总硬度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鉴于地下水超标的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项目,且未来该区域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不作为饮用水,氨氮、氯化物、浊度、总硬度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一步评价。

综上,土壤所有指标、地下水重金属指标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地可作为第一类用地(B-19医疗卫生用地(A5),B-20二类居住用地(R2))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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