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Public Notice
优质的技术服务质量和高效的工作作风是我们的最大优点,力求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为社会营造一个健康、环保、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关于《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C-03c-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C-03c-2地块位于金海一道与滨海十四路旁,原为填海工程,建设用地面积为16403m2,具体地理位置为经度120.8101315至120.8115960,纬度27.8322701至27.8335936。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2020]规划条件05003号,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并兼容商业功能:B11(零售商业用地)、B13(餐饮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对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相关文件精神,保障地块开发后的人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被污染场地的,应当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开发。
基于此,温州新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技术人员于2020年11月~2021年3月对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调查。根据地块调查实施情况、检测单位监测结果,编制了《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C-03c-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场地内共设立10个土壤采样点,场地外设立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49个(包括平行样,空白样);建立地下水监测井3口,场地外设立1口地下水对照井,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土壤监测了重金属(铜、汞、砷、镉、六价铬、铅、镍、总铬、锌)、VOCs、SVOCs、石油烃(C10~C40)、氰化物、有机农药类等;地下水样品监测pH、常规指标(嗅和味、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硫化物、氨氮、氟化物、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VOCs、SVOCs、重金属(铜、汞、锌、砷、镉、六价铬、铅、镍、银)等。
土壤样品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指标检出最大值均低于对应的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水质常规指标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地下水重金属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该场地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高,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
综上,土壤、地下水金属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关筛选值,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从环境可行性角度论证,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地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针对该地块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工作。同时考虑到地块内地下水指标未能达到IV类标准,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且不得直接将本地块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本地块内土壤重金属镍检出浓度较高,建议在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开挖土壤需做好相应的环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