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泰顺县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LNG气化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泰顺县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LNG气化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泰顺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2日-2021年4月2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向经理 1595837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