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乐清市高纯制氧厂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乐清市高纯制氧厂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乐清市高纯制氧厂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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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3968769058